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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抛丸机的参数及规定
[来源:抛丸机] [作者:鼎泰抛丸机] [日期:11-11-30] [热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式抛丸机的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裹、运输、贮存。

  本规准适用于移动式抛丸机(以下简称抛丸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5226.1 机械安全 机械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6414 铸件 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T7932 气压系统通过技术条件

  GB/T 标牌

  GB/T 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JB/1644 铸造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JB/T5365.1 铸造机械清洁度测定方法 重量法

  JB/T5365.2 铸造机械噪声的测定方法 声压级测定

  JB/T8355 抛喷丸设备 通用技术条件

  JB/T8356.1 机床包装技术条件

  JB/T8356.2 机床包装箱

  JB/T8356.3 机床包装用中、小箱

  3 定义

  3.1 移动式抛丸机:沿被处理(水泥混凝土、钢结构、石材等)表面边移动边进行抛丸处理的抛丸机。

  3.2 罩壳:由抛丸室和回收通道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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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抛丸室:执行抛丸的空间,内装叶轮组件及护板组件。

  3.4 回收通道:连接抛丸室和储丸箱供钢丸回收和吸尘之用。

  3.5 抛丸口:抛丸机的抛丸工作口。

  3.6 钢丸(弹丸):供抛丸机、喷丸机作为各种表面清理用的介质。

  3.7 移动机构:为移动式抛丸机提供移动动力和移动方向的机构。

  3.8 叶轮:抛丸机中为钢丸(弹丸)提供动能的带叶片的轮形构件。

  3.9 分丸轮:将从叶轮中心输入的钢丸沿径向分配运动的构件。

  3.10 导向套:管壁一侧有开口,用于控制钢丸沿径向一侧输送的套管形构件。

  3.11 护板:抛丸室中安装在叶轮外缘周围,用于保护抛丸室罩壳不被打击的板件。

  3.12 储丸箱:供钢丸循环储存的箱体。

  3.13 钢丸、砂尘分离机构:将钢丸从砂尘中分离出来的机构。

  3.14 钢丸流量:单位时间内在一个系统中通过的钢丸量。如抛丸机在单位时间内抛出的钢丸量,称抛丸系统的抛丸流量。

  4 产品型号及含义

  4.1 抛丸机的产品型号如下图示:

  4.2 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见表1

  5 要求

  5.1 抛丸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2 抛丸机的结构参数应以工件所需的抛丸加工工艺要求为依据,并达到技术文件的规定。

  5.3 抛丸机的涂漆应平整,光亮,无留褂,无皱纹。

  5.4 电器系统

  5.4.1 抛丸机的电器系统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5.4.2 抛丸机的电器系统必须分别设置电源忌开关、应急停机开关、抛丸机主电机开关,行走速度控

  制和前进、后退开关、并根据需要设制主电机电流监测表、工作计时显示器、开关显示灯以及线路通、断指示灯。

  5.4.3 为提高可靠性,根据需要设置多深度电器系统。

  5.5 叶轮、分丸轮、导向套及护板

  5.5.1 抛丸机罩壳应具有较强的抗钢丸打击强度。外露的焊缝应打磨平整呈光滑的或均匀的波纹表面,表面溅沫应清理干净。

  5.5.2 抛丸室内应安装防止罩壳被击穿的护板,护板的接缝应有良好的封闭性。

  5.5.3 叶轮、分丸轮、导向套及护板属易损件,应具有互换性并拆装方便、固定可靠。

  5.5.4 叶轮、分丸轮、导向套及护板的硬度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5.5.5 叶片、分丸轮、导向套和进丸管内径应平整、光滑、其尺寸公差不应大于GB/T6414的CT13

  级,并符合有关规定。

  5.5.6 导向套与分丸轮的间缝应符合设计要求,由偏心导致的间缝变化量不应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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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7 叶轮安装前应做静平衡工作,其静平衡力距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5.5.8 抛丸机应有叶轮旋转方向的标志。

  5.5.9 导向套外露表面上应带有调整抛出口方向的定位标志。

  5.5.10 抛丸机的叶轮转速应符合设计要求,允差应在-5%~+5%范围内。

  5.6 轴承

  轴承应密封和润滑良好,其温升不应大于35℃,最高温度不应高于70℃。

  5.7 抛丸系统

  5.7.1 抛丸机供丸系统不应有漏丸现象,供丸闸门应操作灵活、可靠。

  5.7.2 抛丸机的抛丸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差应在-10%~+10%范围内。

  5.7.3 抛丸机的抛射工作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在设计工作宽度范围内,抛痕应均匀。

  5.7.4 在抛射速度一定的条件下,抛丸率应达到技术文件的规定要求。

  5.8 行走机构

  5.8.1 移动式抛丸机应设置行走机构,为抛丸机提供移动动力和控制行走方向。

  5.8.2 行走速度应无极可调,调整范围应符合各型号设计要求。

  5.8.3 抛丸机行走及转向应平稳、可靠,无异常振动。根据需要可设置快进、快退。

  5.8.4 行走轮应高低可调以便调整抛丸口与被处理表面的间缝,行走轮与地面应有足够的摩擦力,并

  运转灵活、平稳、可靠。

  5.9 抛丸机各紧固连接外不应出现松动和产生断裂现象。

  5.10 抛丸机外露的传动部位应有可靠的安全护罩,并应符合GB/T的有关规定。

  5.11 抛丸机上和各种管路、线路应布置紧凑,排列整齐、固定可靠不与其它零部件发生磨擦或碰撞。

  5.12 经丸尘分离后钢丸中含尘砂量及废料中含合格钢丸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13 钢丸回收循环系统应符合JB/T8355有关规定。

  5.14 抛丸机口应设有防护帘和磁性密封装置,抛丸口与被处理表面的间缝应能有效防止钢丸飞出和粉

  尘的明显逸出。

  5.15 抛丸机在运转过程中不应有异常声响,其噪声不应大于88db(A)。

  5.16 抛丸机应配备与其功率相匹配的除尘系统设备,除尘系统设备与抛丸机的连接应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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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7 抛丸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首次大修期应不少于3000h。

  5.18 抛丸机的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

  5.19 抛丸机的气压系统应符合GB/T7932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用静平衡试验台对叶轮静平衡力矩进行测定。

  6.2 护板之间间隙用塞尺进行测定。

  6.3 主机和行走机构空运转不少于2h,空运转之后应按最大抛丸在进行负荷运转。

  6.4 行走速度应符合本标准5.8.2条的要求。

  6.5 易损件硬度的测定

  在易损件的被测表面随机取均布的三点,进行磨光,使其表面粗糙度R,值达到2μm,磨光面积大于硬度测试仪冲头面积。然后将易损件固定在具有一定刚性的载体上,用平均精度为±1HRC的硬度测试仪进行硬度测定,取三点硬度的平均值即为该易损件的硬度。

  对于叶片、分丸轮、导向套、护板的硬度差的测定,应分别在各自的表面随机选择三点进行测定,最后按测定结果确定出各自的最大值与三点硬度平均值之差。

  6.6 轴承温升的测定

  在空运转2 h后,立即用点温计测量轴承座外壳最高温度,然后加3℃的修正值,即为轴承的最高温度,轴承的最高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即为轴承的温升。

  6.7 在空运转条件下噪音按JB/T6331.2的规定测定。

  6.8 抛射工作区域的测定

  在一块合适的木板或钢板条上涂上黑墨或铺设一张厚纸,将其安放在与受抛工件相同的工艺(如离抛丸机抛出口的距离、角度)位置上。启动抛丸机抛丸几秒钟,关闭抛丸机,取下木板检验抛射带的形状和面积,并与需要的抛射区域进行比较。此间允许对抛丸机进行五次调整。

  6.9 抛丸率的测定

  6.9.1 启动抛丸器,先调整供丸闸门,使其弹丸流量达到在抛丸器电机功率允许范围内的最大供丸量,进丸管不应溢出弹丸,延续1min后应仍无弹丸溢出,然后关闭供丸闸门,停止供丸,按抛丸器1min内的额定抛丸量称取弹丸,装入供丸漏斗内,同时打开供丸闸门和计时秒表,测定漏斗内所有弹丸流出

  后所需时间。根据装入的弹丸量和测定的时间,换算成每分钟的抛丸量。用同样的方法测三次,取其算Q/SNMZ1-2007

  术平均值即为抛丸器(单位为㎏/min)。

  6.9.2 在测定抛丸量的同时,对电机进行与测定抛丸量相对的功率测定,取其算术平均值即为电机的负载功率(单位为KW)。

  6.9.3 抛丸量与电机的负载功率之比即为抛丸率[单位为㎏/(min•KW)]。

  7 检验规则

  抛丸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大类。

  7.1 出厂检验

  7.1.1 抛丸机必须经公司质检部门全数检验合格,附上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

  7.1.2 每台机器的主电机及行走机构均必须进行空运转试验不少于2h,负荷运转及其台数每批按2%,

  不少于1台抽验,抽样时发现不合格加倍数量复验。

  7.2 型式检验

  7.2.1 在下列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装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工艺、材料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 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情况每3年进行一次;

  e) 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质量检验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7.2.3 型式检验的样本在出厂检验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壹台。

  7.3 判定规则

  7.3.1 出厂检验时,若有不同不合格项目允许调整,修复直至合格时方可出厂。

  7.3.2 型式检验时,若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加倍抽取样本对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后仍不合格,则判

  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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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标志

  抛丸机的标牌用符合GB/T。

  8.2 包装

  8.2.1 抛丸机的包装应符合JB/T8356.1的规定。

  8.2.2 包装箱内应有以下附件:

  a) 产品使用说明书;

  b) 产品合格证;

  c) 装箱清单;

  d) 随机附件和配件。

  8.2.3 包装箱应符合JB/T8356.2和JB/T8356.3的规定。

  8.2.4 包装箱外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和GB/T6388的规定。

  8.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轻搬轻放,防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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